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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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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培训第三、四阶段研修活动的通知
2014-06-06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师资培训中心及学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国培计划(2013)”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培训的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于 2014年7月上旬,采取“送培到市”和“短期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国培计划(2013)”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培训学员结业暨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总结和课题答辩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检查“国培计划(2013)”置换学员返岗研修情况。(具体内容为:附件《2013年“国培计划”置换项目返岗研修安排》中一、二、三、四、五项。)

(二)课题结题答辩

组织“国培计划2013” 置换脱产学员课题结题答辩。

二、研修对象

“国培计划2013” 置换脱产学员

三、研修安排及方式:

本次研修学习采取“送培到市”、集中研修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四市答辩总结时间:2014年7月5日、6日;

2、银川市总结答辩时间:7月12日。

三、研修要求

实施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发挥好其示范引领作用是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主要目的。为此,培训院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1. 各市、县(区)教师培训部门要明确 “国培计划(2013)”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培训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督促学员按时参加研修活动。

2.宁夏大学制定且以书面形式向学员下发了《2013年“国培计划”置换项目返岗研修安排》,本次研修的任务之一就是检查其落实情况。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通知辖区学员参加研修时带齐所有研修成果以备查。

四、具体事项联系人:

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熊丽萍 13995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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