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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3日 12:26   阅读数:

1.申请人不能成功注册的问题

答:申请人首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输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果系统提示:“该用户已注册!”,而您本人不记得进行过注册,也不记得曾委托他人进行过注册,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收到邮件后,网站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核查账户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实名注册时,系统提示:“该用户已注册!”,申请核查账号信息。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身份证件正面(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

2.不能成功登录的问题

答:(1)系统提示:“请输入您已注册的证件号码作为账号,并正确输入与之匹配的密码,如您未在系统中注册账号,请先注册。”

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于2019年3月升级改版,首次使用者需要先进行实名注册。

出现该提示说明您还没有在教师资格网完成账号的实名注册。

特别提醒:您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的账号不能用于本网站,请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后按要求办理业务。

如果您确实在本网站完成了注册,但登录时仍出现以上提示,则有可能是您注册时录入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这种情况需要您用正确的个人信息重新进行实名注册。

(2)系统提示:“证件号码、姓名与注册信息不一致!”

出现该提示说明您找回密码时输入的证件类型或姓名有误,请核准后重新输入。如果确认本次输入的个人信息无误,则可能是您之前注册的证件类型或者姓名有误(如姓名中有数字、字母、空格或者特殊字符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您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收到邮件后,网站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申请核查注册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找回密码时,系统提示:“证件号码、姓名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申请核查注册信息。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正面(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

3.账号注册过程中验证码问题

答:(1) “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

用户实名注册时,若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未出现任何提示,建议您更换浏览器。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若您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出现了“短信验证码已经发送,请注意接收”的提示,但手机五分钟内未收到短信验证码,有可能是您的手机号码因“携号转网”或者是“新号段”号码等情况暂时收不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2)“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通过扫码,微信界面弹出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对话页面,点击左下角“取验证码”,输入账号注册对应的证件号码,再点击“获取验证码”,出现“验证码已发送,请注意查收”的提示后,即可返回服务号的对话页面,查收验证码。在系统注册页面输入此验证码,提交信息即可完成账号注册。

4.实名核验问题

答:自2020年4月开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教师资格业务,需要先进行实名核验,核验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相应业务。

(1)在哪里进行实名核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已经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后,系统会提示:“您还未进行实名核验,需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办理业务!”。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补充、确认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栏目,完成实名核验。

(2)如何办理实名核验?

首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请仔细阅读页面右侧的“操作说明”;

然后,检查确认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信息无误,点击信息下面的“实名核验”按钮,出现实名核验确认提交提示;

如果系统提示“恭喜您,已通过实名核验”,说明已经完成实名核验,您可以继续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如果实名核验未通过,系统会跳转到实名核验失败的说明页面“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页面,请仔细阅读该页面内容,按照无法通过实名核验的情况完成相关操作。

(3)实名核验未通过的处理方法

如果您确认进行核验的信息无误,但仍不能通过核验,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近期发生过变化,公安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开通网证,更新您的信息,然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实名核验。

您可通过CTID平台("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官方应用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两个APP选择其中一个办理网证开通申请。

如果网证开通办理成功,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再次进行实名核验。

如果网证开通办理失败,您需要按照开通网证失败的处理办法,申请人工审核。

(4)开通网证失败的处理办法

点击实名核验失败后弹出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页面下方的“申请人工审核”按钮,进入人工审核页面,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照片等材料并提交,等待人工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业务的办理。

人工审核周期较长,仅能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结论,请对您的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妥善规划。等待人工审核期间,您不可修改所提交信息,也不可进行实名核验。故提交前请仔细核对。

(5)港澳台申请人实名核验问题

港澳台申请人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账号注册,按要求补充信息后,可以进行实名核验。

如果实名核验失败,需申请人工审核。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账号个人信息中心问题

答:(1)个人身份信息修改问题

个人身份信息错误,修改提交后,信息仍不能正确显示的,请尝试退出账号重新登录。

重新登录后,若问题还未解决,请按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姓名”与考试合格证信息匹配,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考试合格证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a.考试合格证信息有误。

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合格证明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请与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联系,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b.取得考试合格证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网报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现场确认时,携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c.未关联到最新取得考试合格信息。

考试中心最新考试合格结论公布后,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暂时不能关联考试合格证信息。当前的查询结果不影响后期的认定报名,请于认定工作开始后再进行查询。

认定工作开始后,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按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3)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三种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c.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4)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

未能同步到学籍信息的,需要通过“补充学籍信息”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同步过程中,如果因申请人同时有多条学籍信息而未显示全日制学籍信息,请按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5)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所有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核验状态均为“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咨询。

(6)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7)上传图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上传照片操作。

上传图片格式要求:图片是jpg或jpeg格式,图片要小于190K。如果点击上传证书照片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没有反应,或弹出上传图片框后却找不到上传按钮,以及调整照片选框显示不正常或无法选取照片范围等情况时,请通过检查系统分辨率是否过低、浏览器页面是否进行了缩放等方法解决您的问题。

选择待上传图片后,如果证书照片无法显示,可能是受网络环境影响,上传速度较慢或未上传成功,建议换个时间再尝试上传。

6.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单科成绩过期了,还能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格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即使您的某一个或全部单科成绩都已经过了有效期,但只要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您就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7.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之前,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过变化怎么办?

答:(1)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发生变化的:

此类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无法匹配到考试合格信息,请您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报名。在现场确认时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2)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学历信息的:

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学历信息的,核验学历信息时核验类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并按步骤完成提交。提交完成后,核验结论为“待核验”。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如果认定机构有其他要求的,按认定机构的要求办理。

(3)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普通话信息的:

无法核验变更前所获得的普通话信息的,核验普通话信息时核验类型选择“录入证书”,并按步骤完成提交;提交完成后,核验结论为“待核验”。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如果认定机构有其他要求的,按认定机构的要求办理。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在报名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请仔细检查您在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特别要注意注册账号的姓名中间是否误录入了空格、拼音、数字或其他特殊符号等。

如果发现证件号码有误,请按照正确的证件信息重新注册。

如果发现姓名有错误,请登录账户进入“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修改。修改完成8小时后一般可以关联到国考成绩。

如果发现您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请联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更正合格证明的错误信息后再进行关联。

如果经检查后,个人信息确无错误。

需要您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到jszgwb@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无法关联国考成绩

邮件正文内容:教师资格认定中无法关联国考成绩。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和联系电话

邮件附件: 本人考试合格证明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9.修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信息问题

答:(1)首先查看认定状态是不是“网报待确认”。如果不是,需要联系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至该状态。

(2)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报名信息,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即可修改报名信息。

(3)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需要进入“个人信息中心”修改。修改完成后,务必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修改。

(4)认定机构修改办法:

a.查询正确认定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认定机构。

b.在正确的认定机构网报期间,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认定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

c.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报名记录,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即可修改认定机构信息。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成功后的问题

答:(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

在报名成功界面,有报名号信息。且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预览。

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的报名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会在申请人认定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发给申请人存档。

11.一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2019上半年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2019年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需要在2020年再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

1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答:《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13.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要求的问题。

答:教师资格考试安排及要求可参阅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https://www.nxjyks.cn/contents/FXLKS/)。

14.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认定材料、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认定机构、证书领取等相关问题。

答:可参阅当年宁夏教育厅、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官网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5.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问题。

答:教师资格考试是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的国家性考试,其政策信息、相关要求、笔试面试成绩均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如您对自己的笔试、面试成绩存有疑问,请联系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询问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951-5559171、5559167)。

16.关于普通话考试、普通话证书核验、补办的问题。

答:我区普通话测试安排请咨询宁夏普通话测试中心,0951-5559305、5559303、5559302。普通话证书核验请查询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17.关于中专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问题。

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即中专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毕业,且只能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能申请认定。非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的中专学历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18.关于非全日制在读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攻读专科、本科的非全日制在读生须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9.关于全日制在读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攻读专科、本科的全日制在读生可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当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关于申请人网报时遇到困难、技术支撑等问题。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及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认定系统均使用的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该网站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申请人如在网报时遇到困难或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10-58800171,咨询邮箱:jszgwb@163.com 。

21.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与补办、变更等问题。

答:(1)证书验证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进行验证。

(2)补办变更流程

A.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变更等事项坚持谁认定、谁发证、谁补办变更的原则。

B.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变更事项;市级教育局负责高中学段(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变更事项;县、区级教育局负责幼儿园至初中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变更事项。

C.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变更流程:教师提出补办、变更申请—市(县、区)教育局受理—核验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