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3】91号),现就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为各高校任教人员或拟聘任教人员,即:高校在编专任教师、编制外长期聘用的专任教师和民办高校长期聘任(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任教的高等学校负责推荐。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2、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和民办高校专任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学校订立了劳动(聘用)合同,工资由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在宁夏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2)在学校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校全职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1学年 (即2012年9月到校任教)。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由高校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日常管理;
1、凡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规定条件者,在4月16日至4月23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本人所在高校有关部门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幅面纸双面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全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制并加盖公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副教授、教授(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包括: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编制内人员还须提供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教师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档案托管在区内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和学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凭证(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体检材料。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1)审核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各高等学校具体时间见附件1。
(3)各高等学校人事部门须提供各项申请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校申请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
(一)各高校要及时发布高校认定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附件3)体检。
(三)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方能上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
(四)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