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2011年(第32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14:11   阅读数:

    关于举办全区高等学校(第32期)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宁夏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举办第32期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各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含<1>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2>其中“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心理健康”、 “教师礼仪”、“高校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精品课程建设” 等。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培训时间及培训形式

    1.报名时间: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月7日下午5:00时止。

    2.报名地点:宁大南校区东侧宁夏高师培训中心六楼培训调研部(开发区红绿灯

    西南角).

    3.培训时间:2011年1月10日下午(1:50开班典礼后开始上课)至1月16日

    结束。需带一寸免冠近照1张(非师范专业毕业者带3张)。

    4.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为7天,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缴费:培训费150元,教材费36元。

    :刘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951——5063013

    :刘老师:lzh19700603@163.com

    曹老师:nxgaoshi01@163.com

    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0年12月20日

    关于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通知》(宁教人办200168号)精神,现将我区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校在职教师及拟聘任教师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含硕士研究生)。

    已聘为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非师范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培训地点、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11年1月7日下午5:00

    时止。报名地点在宁大南校区东侧宁夏高师培训中心六楼培训调研部(开发区红绿灯西南角)。

    2.培训时间:2011年1月10日(下午1:50开班典礼后开始上课)至1月16日,培训时间为7天,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与岗前培训同步)。

    3.考试时间:另见课程安排表

    4.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四、费用:考试费30元/科次,教材费36元(参加岗前培训购书者不再购买)。

    联 系 人:刘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951-5063013

    邮 箱:刘老师:lzh19700603@163.com

    曹老师:nxgaoshi01@163.com

    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