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的《2010-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协议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出20105010号),2010年我区拟选派55人(合计40人年)为西部项目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0年西部项目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重点选派能源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色优势农业、生物发酵与特色医药、资源与环境、教育与健康、金融等领域相关的应用学科以及社会学相关学科。(详见附件2)
2、选派对象为我区高等学校、行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选派人数30人;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选派人数5人;
3、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留学期限3个月,选派人数15人;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留学期限3个月,选派人数5人。
申请人应为我区高等学校、行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西部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表现突出,并具有学成回国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研究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申请人可申请按照“成组配套”方式选拔派出。(有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各级教育部门中学英语教研员或中学骨干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大学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具有5年以上英语教学工作经验,回国后将继续从事中学英语教学工作并能承担起各市县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工作。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以上人员外语水平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1、选拔方式: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申请人须由单位推荐,网上报名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联合面试复审后确定录取。
2、申请时间及方式: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教育厅高教处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3、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3)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该项目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8月左右公布。
1、西部项目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所需费用60%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2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另外20%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单位承担部分严禁向留学人员摊派,并在推荐人员录取后及时将单位配套经费划拨自治区教育厅账户。
2、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西部项目被录取人员各单位配套经费核算办法采取如下公式计算:
(11.5万元÷12个月×录取总月数+1.5万元×录取总人数)×20%
3、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拟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及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承担的配套经费额度将按新的标准做相应调整。
1、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规定,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系统,出国前与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留学协议,并按规定由本人交纳出国留学抵押金。派出人员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也可与派出人员签订留学协议,明确规定留学期间工资待遇以及留学后在单位工作期限等。
2、录取人员对外联系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需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中学英语教师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按项目要求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3、从2010年开始,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外语条件须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所要求的条件。未达到外语水平合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属单位重点推荐人员,且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也可申报,但录取后须参加由教育部安排的外语培训。
国家公派留学, 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紧跟国际前沿科学,缩短与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差距和开展国际教育交流的重要渠道。“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对扩大我区公派留学选派规模,落实“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有关单位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认真做好项目的宣传和人选的推荐工作,积极利用国家公派留学渠道培养优秀人才,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有关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及西部项目申报指南请在国家留学网查阅(http://www.csc.edu.cn)
联系人:张永丽 联系电话:0951-6030409
注:厅局单位推荐名额包括厅局直属科研、医疗、管理等单位。
26、道地中药材、中药复方、化学药及新药研发和利用
29、动植物种质资源研究开发与创新和优良新品种定向培育
34、环保型肥料、生物农药和农业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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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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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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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 申请人应及时将四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区)教育厅(局)/教委。
4.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三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各省(区)教育厅(局)/教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成组配套”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把一组留学人员有机的组合起来,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形式。
与我区2010 “西部项目”重点资助学科和专业方向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我区2010年“西部项目”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3、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对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全面负责。
4、项目组成员应是我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学习的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项目组成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参见《2010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该项目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评审,确定该项目组的录取资格。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1、项目组人员的派出手续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