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普通话测试
 普通话测试 
当前位置: 首页>>普通话测试>>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
2015-12-04     (浏览次数:)

一、应试人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否则不予测试。

二、应试人必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候测时间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测试流程:

1. 报到。应试人进入候测室时,需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等候编组,并仔细阅读《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了解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注意事项。考务人员按照报到顺序对应试人分组编号。

候测室应保持安静,未经考务人员允许,应试人不得擅自离开。

2. 备测。应试人按照准考证号的顺序排队进入备测室,抽取座位号对号入座。其座位号、试卷号与机位号相一致。每个座位前准备一份试卷,应试人不得在测试试卷上作任何标记,不得与他人交谈,备测时间为10分钟。

3. 测试。应试人在考务人员的引导下排队进入测试室(考场),按抽取的机位号入座,并按照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测试。测试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四、应试人在测试过程中如有问题询问,向考务人员举手示意,不得大声喧哗。

五、测试结束,经考务人员准许后,方可轻轻离开考场。

六、应试人员如出现评测失败,由测试工作人员安排重测。

七、应试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发现替考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和代考人三年内不准测试,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话测试中心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56号 邮政编码:750002